武威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宋某骑电动车路过我家的菜地,偷摘了一些蔬菜。骑车离开时,我发现了并追赶宋某,拉拽了车把,导致我们两人同时摔倒,现在宋某膝盖摔伤,电动车车把摔坏,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我应该承担该责任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同时,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菜农现场抓小偷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嫌疑人或违法人损害,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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