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由谁赔付?

发布时间:2025-02-24 09:55:55     来源:甘肃法治报

平凉市民杨女士来电咨询:我是出租车司机,昨天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修车期间无法正常经营,我要求对方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对方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均拒绝赔偿。请问,应该由谁赔偿我的损失?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停运损失是营运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财产损害。因停运损失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属于三者责任范畴,因此不在营运车辆的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所以需要侵权人,也就是对方车辆赔偿。而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商业三者险合同是否约定相关免责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约定了停运损失的免责条款且投保时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需要侵权人即对方车辆自行赔偿停运损失。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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