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赵女士来电咨询:我交了一年的租金,刚住了一个月,就发现房屋下雨漏水,但房东拒绝维修。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赵女士承租住宅是为了居住,但房屋功能损坏,影响正常生活。同时,房屋漏水并非不可修缮,房东应承担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其拒绝履行该义务,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赵女士无法在该出租屋内正常生活。因此,赵女士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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