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吕先生来电咨询:我借给小吴1万元,他承诺会限期归还,但到期后小吴仍不还款,还说小赵欠他2万元,小赵已经答应归还,让我去找小赵追要欠款。请问,我可以直接去找小赵追偿欠款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了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本案中,吕先生向小吴追债时,他的追权以及小吴对小赵的债权均已到期且合法;两个债权均是普通借款,不具有专属性;小吴本身无力偿还吕先生的借款,又不向小赵主张债权,致使其无法及时归还吕先生的借款,吕先生的债权不能得以实现。因此,吕先生的情况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吕先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小赵,要求小赵直接偿还1万元的欠款。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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