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我买了一个某牌的高压锅作为礼物送给了朋友小刘,后来她在使用高压锅时发生爆炸而受伤,现在向我索要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好意赠与却办了坏事,赠与人不需要负责;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要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明知送的东西有瑕疵,隐瞒不说,还照送不误,赠与人要承担责任。本案中,若张女士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高压锅后无条件送给小刘,则对高压锅爆炸给小刘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若张女士赠与给小刘是为了达到相应的目的或者为了捡便宜买了此锅,后来赠与时怕遭嫌弃故意没有告知这一情况,这种情况下,张女士要对小刘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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