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家小区的绿化部分被楼下业主侵占用来种植蔬菜。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谁来处理?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协商处理,也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实习生 吕淑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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