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邻居老张经常将捡来的废旧纸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影响通行。一日,堆放的杂物莫名起火,有人被烧伤。请问,物业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违反相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且协助处理。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等。小区物业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与老张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实习生 吕淑梅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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