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妻子和我结婚后,我们共同抚养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婚后不久我们也育有一子。现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妻子要求我一直承担女儿以及儿子的抚养费。请问,离婚后我是否需要支付继女的抚养费?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即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但离婚后继父母可以自愿选择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因此在离婚后,支付亲生子女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而支付继子女抚养费是完全出于自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