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能否以此为由请求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4-07-15 14:59:39     来源:甘肃法治报

金昌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我们公司有员工自己申请不缴社保,后来他又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请问,作为公司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用人单位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劳动者明确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仅损害个人利益,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无效。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而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所以公司是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