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维修期间,全责方是否承担对方租车上班费用

发布时间:2024-07-09 06:29:38     来源:甘肃法治报

平凉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前段时间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受损,我负全责。对方车主刘先生在车辆维修期间打车上班,并表示这笔费用该由我来承担。请问,我该承担这笔费用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因王女士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辆维修期间给刘先生生活带来不便,由此产生了替代性交通费用,故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王女士应该承担该笔费用。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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