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民齐先生来电咨询:我大哥与妻子离婚后患上了肺气肿、哮喘等多种疾病,在他患病直至去世期间,女儿与他没有往来,一直由我和妹妹尽力扶养。请问,扶养患病亲属多年,可以请求分得遗产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并且没有法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本不能继承遗产,但因两兄妹符合法律规定的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情形,本着公平的原则,也可以适当多分得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本案中,齐先生兄妹对大哥尽了多年扶养义务,理应多分;而女儿未对父亲尽过一天的赡养义务,应当少分。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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