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我家小区一楼门前有两块空地,一楼住户用来种菜,夏天蚊虫多致不敢开窗。请问,一楼住户自行在公共绿地种菜合法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不合法。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共绿地属业主共有,故小区业主不可自行在公共绿地种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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