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发布时间:2024-05-20 16:36:07     来源:甘肃法治报

平凉市民杨女士来电咨询:我婆婆去世前分5次给我50万元,声明给我肚子里的孩子。现孩子出生后,孩子小叔有异议,诉至法院让我们归还50万元。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归还该财产?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

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使在孕育中,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继承人和受赠人,不因胎儿的身份受到影响。胎儿因其尚未出生,其父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继承或接受赠与,故杨女士不应归还该财产。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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