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民杨女士来电咨询:我们兄妹两个,我父亲晚年时与刘大妈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去世时写下遗嘱20万元存款给刘大妈,100万元房产给我和哥哥。现在,我父亲的债务人要求我和哥哥偿还债务100万元。请问,我们可以请求刘大妈共同偿还该债务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据此,杨女士和其哥哥所继承的遗产足以偿还债务,不能主张刘大妈共同偿还债务。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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