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我父亲有两个儿子,我大哥早年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我一直在家务农,系农业户口,并与父母共为一户,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现父母去世,请问,我大哥能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吴先生是农业户籍,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该宅院,且未另分得新的宅基地,故其作为该院落宅基地剩余的户内成员,有权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地上房屋的继承,由于房地一体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镇户籍继承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故吴先生的大哥可对父母遗留的房屋折算价值予以继承,但不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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