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魏先生来电咨询:我父亲因为邻里矛盾纠纷和邻居发生口角,邻居动手打了我父亲,我父亲在还手过程中将邻居的左眼打伤。请问,我父亲须承担民事责任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打伤正在对自己实施暴力的人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采取的防卫行为适当,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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