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我租了两间民房,由于下雨太多出现屋顶漏雨,我让房东维修,但是房东一直推脱,现在屋顶已垮塌。我提出和房东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不维修房屋,导致屋顶垮塌,房子不能再住,根据法律规定,张女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到房东,即可解除合同。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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