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臧先生来电咨询:我从李某那里买来一辆二手车,完全由我自己使用,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我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全责。请问,这时候我和李某谁来承担责任呢?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车辆虽然仍未过户,但是已经完全交付给臧先生使用,臧先生属于受让人,赔偿责任应由臧先生自己承担。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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