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民刘先生来电咨询:我在读书时将户口迁到了城里,成家后把父母接过来一起生活(现均已去世)。我父母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年久失修,已倒塌灭失。请问,我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自然资源部在相关案例中说明,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由此可见,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刘先生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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