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吗?

发布时间:2024-04-09 11:32:59     来源:甘肃法治报

金昌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2022年,赵某向我借了5万元并打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并未规定利息,但规定了在当年12月9日前归还该款项。可借款期限超过了半年,赵某仍未还款。请问,我可以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由此可知,借款期限内若没有对利息作出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起诉时也就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不用受到任何惩罚。从逾期还款日起,出借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本案中,周先生与赵某之间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故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还款期限内(2022年12月9日前)视为没有利息,但周先生可向赵某请求支付超过借款期限期间的逾期利息。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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