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拾得遗失物一年后无人认领,可归自己所有吗?

发布时间:2024-04-09 11:30:47     来源:甘肃法治报

天水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公园里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在现场询问了很多人无人认领。之后,我在公园管理处留了自己的电话,等待失主联系。但迄今为止已经一年了仍无人认领。请问,这台笔记本电脑是否就归我自己所有了?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王先生在捡到笔记本电脑后,应该找到失主返还财物,在不知道失主的情况下,也可以交给公安机关。《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故王先生不能占有该电脑,应及时将电脑送至公安机关。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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