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二房东”转租需要房东同意吗?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2:49     来源:甘肃法治报

定西市民陈女士来电咨询:我将铺面出租给小王经营炸鸡使用,前几天,我途经店铺时发现炸鸡店改为了奶茶店,才得知小王把房屋转租了。请问,小王转租时需要经过我的同意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

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小王未经陈女士的同意即对外转租,违反了法律规定,陈女士可依法向小王主张解除合同。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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