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唐先生来电咨询:我毕业后在城市上班并落户城市,父母在老家宅基地建了一栋二层楼房,后因意外身亡,我大哥携家人搬进了该楼房。请问,我能否继承该房屋呢?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对于支撑房屋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而非个人,故宅基地不可以作为个人遗产继承。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所有,可以依法继承。本案中,该房屋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唐先生未放弃其继承权,有权继承该房屋。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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