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借名买房发生争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16 14:37:18     来源:甘肃法治报

定西市民马先生来电咨询:我之前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哥哥名下,买房款是通过中间人付的,后来我想要回房子,却为房屋归属发生争议。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依法登记在谁名下,对外公示发生效力,理论上物权即归属于谁。但如果实际买房人与他人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口头或书面),此协议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则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由对方履行配合过户义务。故马先生可以请求其哥哥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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