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事先约定监护人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3-12-26 14:56:16     来源:甘肃法治报

临夏州市民夏先生来电咨询:我的子女都拒绝照顾我,于是我与邻居小张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我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小张作为监护人照料自己,并代管财产,但是我的子女都表示反对。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依自己的意思能力预先选任信赖之个人或组织作为将来自己被认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之监护人(并不限于法定监护人),并与之订立委托监护协议,由本人将自己监护事务(包括生活、医疗救护和财产管理、债务处理等事务)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权授予监护人,在本人因年老、精神障碍或其他丧失判断能力的事实发生时协议生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意定监护制度,本条赋予成年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权利。据此,夏先生与小张签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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