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规定什么情况下可适用?

发布时间:2023-11-06 15:51:05     来源:甘肃法治报

白银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我买了某食品店销售的5箱标有“含有硒元素,有利于身体健康”的饮料。后检测发现该饮料不含有硒元素。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适用《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的规定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饮料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可以饮用的。故吴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就只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的退一赔三规定,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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