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动产上有多个抵押权时由谁优先受偿?

发布时间:2023-10-30 11:51:39     来源:甘肃法治报

酒泉市民叶女士来电咨询:我办了一家模具制造工厂,因遭遇经济危机,我将工厂的一台价值120万元的机器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又因为遭遇意外,为给工人发放工资,我又先后将此台机器抵押给小王和小张,但均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遭遇此类情况,实现抵押权时由谁优先受偿呢?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按照以下原则受偿: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所有抵押权都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顺序受偿;如果抵押权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未进行登记,那么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抵押权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具体到本案中,银行因为办理了抵押登记,成为机器拍卖款清偿的第一顺位人,可以优先受偿机器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小王和小张都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需要在银行受偿后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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