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误装他人房屋可以要求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3-10-30 11:50:20     来源:甘肃法治报

天水市民唐先生来电咨询:由于我和邻居的房屋结构类似,我在装修时误装了邻居的房屋。请问,误装他人房屋可以要求补偿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本案中,唐先生误装了邻居的房子,邻居对此事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可将装修后的房屋归邻居所有。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新物的归属可能会对失去原物所有权的一方造成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对于添附的发生因为新物所有权人有过错的,新物所有权人应向失去原物所有权的一方赔偿;如果当事人对加工、附合、混合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则由获得新物的所有权人对失去原物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例如,邻居在得到装修后的房屋后,应当对唐先生予以公平补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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