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稿费合同离婚后拿到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白银市民宋女士来电咨询:我在婚内写了一本小说,与出版社约定稿费为10万元。现小说尚未出版,但我和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了。请问,现在我离婚后拿到的10万元稿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就是说,只有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的非财产性收益(比如名誉、荣誉、商誉等),以及可能取得但并不明确的财产性收益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10万元稿费属于著作权产生的收益,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了合同明确可以取得,该1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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