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恋爱期间我经常给女友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此外还为她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后女友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要回相关财物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吴先生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属于彩礼性质,是附条件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相识相恋不易,情侣们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法维护权益,力争好聚好散。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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