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民陈先生来电咨询:结婚前我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和我妻子名下。请问,如果我们离婚,这个房产该怎么划分?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比例需考虑出资情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但考虑到陈先生父母系全款购房,且陈先生婚姻持续时间不长,故陈先生应该多得房屋分割价款,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