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彭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女友订婚后,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但是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请问,现在可不可以要回彩礼?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立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先生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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