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费先生来电咨询:前几天我和我老婆大吵一架,气愤之下登记离婚。但是第二天我们和好后又后悔离婚了。请问,我们现在还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即从二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任意一方或双方可以前往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或者满30日后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生活中,不少人协议离婚时属于一时冲动,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婚姻还可以挽救。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是为冲动型夫妻提供一个缓冲的平台。即使同意离婚,也给一定的期限充分考虑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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