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饲养的牲畜造成他人损害,该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09 16:16:39     来源:甘肃法治报

庆阳市民谭先生来电咨询:我站在梯子上修整我家的围墙,邻居家张某饲养的猪被白某饲养的黄狗追逐,猪因受惊撞翻了梯子,导致我左腿骨折。请问,发生这种情况该由谁承担责任?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此项规定,必须是饲养的动物,因其自主行为使其自身固有危险得以实现,造成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需要注意的是,动物的行为和受害人的受损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本案中白某的狗和张某的猪都属于饲养的动物,动物自主行为使其固有危险得以实现,造成谭先生受伤,因此,白某和张某饲养动物的行为都和谭先生受损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两只动物的自主行为共同造成了谭先生的损失。白某和张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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