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抵押给别人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发布时间:2023-09-25 11:17:46     来源:甘肃法治报

酒泉市民唐先生来电咨询:去年因为资金紧张,我把我名下的房屋抵押给了老王。现在我母亲突然患病,为尽快筹集手术费用,我想要将这套房屋出售给我同事。请问,房屋抵押之后我可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我同事?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唐先生可以不经过老王同意将抵押的房屋转让给其同事。房屋转让后,老王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唐先生需要及时通知老王房屋被转让的事实。如果房屋转让可能造成房屋价值的减损,那么老王可以要求唐先生将出售房屋所获的价款提前偿还或者在相关机构进行提存。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