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民时先生来电咨询:我去年工作以后就在公司附近租了套房,签约租期5年。前几天房东找我说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请问,房东的做法会对我有影响吗?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根据该规定,房屋出租之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影响原来的租赁关系,先设立的租赁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需要注意,此规定要求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房屋已经被承租人实际占有,也就是说租客已经实际住进房屋之内。在本案中,房东先将房屋出租给时先生,时先生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后来房东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由于时先生的租赁权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后设立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时先生的租赁权,因此,时先生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不受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