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市民冯先生来电咨询:我前几天租了一辆车,期限为半个月。后来我朋友想租车去自驾游,我经过租车公司的同意后就把车转租给了他,但是他在游玩途中将挡风玻璃损坏了。请问,这种情况下谁来负责呢?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冯先生经过租车公司的同意将车辆转租给了他朋友,虽然是冯先生的朋友在游玩过程中导致车辆损害的,但基于冯先生与租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仍需要冯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