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游客在景区内受伤,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发布时间:2023-08-28 11:37:30     来源:甘肃法治报

庆阳市民薛女士来电咨询:暑期我与几位朋友相约一起出游,不料在景区项目游玩过程中一个朋友发生意外受伤。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景区管理者担责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游玩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自己受伤,对事故的发生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证景区内游玩设施质量合格,确保防护措施到位,向游客警示安全注意事项等。若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因此受伤,景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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