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民包先生来电咨询:我从事车间机械维修工作。前些天,我开始恶心、呕吐,后被医院诊断为脑内出血。经查,事发当天车间温度超过40℃,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认定我生病与所在车间高温环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工伤吗?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可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如因未依法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导致劳动者伤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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