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民赵女士来电咨询:我们公司因为小刘学历造假就提出要和她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小刘却主张已经怀孕,公司不能对她随便辞退。请问,小刘的主张合法有效吗?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尽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但是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学历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定其工作岗位、报酬标准、合同期限等的参考因素,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作出说明。本案中小刘在入职时隐瞒自身真实学历水平,提交虚假学历证书,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确属欺诈,故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因劳动者存在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刘主张已经怀孕,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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