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因未婚被嘲笑晕倒住院,能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3-07-19 15:16:38     来源:甘肃法制报

金昌市民单女士来电咨询:一次吵架时对方嘲笑小王:“30岁了,还不嫁人,不丢人吗?”小王听后非常气愤,当场晕倒,被送进医院。请问,小王因此能否要求对方赔偿?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侵权人使用了带有羞辱意味的不当语言,是导致小王发病的原因,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小王本身身体原因也对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侵权人无需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的比例要结合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何时结婚离婚都是公民可以自主决定的,故不应该因他人与自己的婚姻选择不同就歧视他人。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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