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我妻子陪孩子在城里读书,我自己在家操持家务。前不久,我生病住院花销不少,但是我妻子几乎没有来探望,也没有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我妻子支付抚养费?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种扶养义务主要是体现在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才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同时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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