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马先生来电咨询:我购买了杨某的一套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杨某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现在我想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可以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但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未办理登记,如果买卖合同已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卖方就必须继续履行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如果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卖方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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