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民霍先生来电咨询:我家门前仅有一条村路出口,邻居因修建房屋在路上垒砌了砖块、搭起了门架,使得这条路难以通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他拆除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且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是以必经通道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且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就无法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通行权。本案中,霍先生主张的路,是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故霍先生可以依据法律请求邻居拆除。(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