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民黄先生来电咨询:我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出差,有时候会遇到乘客故意“霸座”。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乘客和承运人都应根据客运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遇到“霸座”情况,黄先生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霸座”者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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