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民赵先生来电咨询:我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多次无视业主诉求,现在我们想更换物业公司,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生效。另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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