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同一楼层高空抛物,自己不在家是否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4-21 10:26:34     来源:法治甘肃网

  白银市民陈先生来电咨询:一周前我因为公司安排出差了一周,回到家中被物业告知我们这一楼层有人高空抛物砸伤了别人,现在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请问,当时我不在家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陈先生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陈先生独居且不在家,那陈先生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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