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民程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妻子结婚后生有一女,后来我妻子怀二胎时发生意外流产,现在我们感情已经破裂。请问,现在我妻子终止妊娠不到三个月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吗?
记者电话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可以提,而且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也不受此限。根据司法实践,“确有必要受理”主要是指在法定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理由,如一方可能危及他方生命或者女方怀孕是由于与他人通奸所致等。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意外,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故程先生咨询的这种情况,其妻子终止妊娠不满6个月,没有“确有必要受理”的理由,程先生不能提请离婚诉讼。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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