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定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当事人能否再次起诉?

发布时间:2023-04-16 21:00:12     来源:甘肃法制报

嘉峪关市民白先生来电咨询:我妻子起诉我离婚,但我们在庭审中发生了口角,我妻子不顾法官的劝导中途退庭,法院遂作出了原告自愿撤诉的裁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妻子能否再次起诉?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6个月后原告仍有权就原来的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6个月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的,必须举证证明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但非撤诉方当事人不受此限。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一般包括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可能引起凶杀、自杀;或发现对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行为等。如果白先生的妻子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举证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但是6个月后其妻子仍有权就原来的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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