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网上购物签收之前货物被损毁,风险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09 19:48:53     来源:甘肃法制报

庆阳市民柳女士来电咨询:前几天我上网购置了一些生活商品,但是现在我买的商品还没有到,在快递途中商品被损毁了,请问,这时候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由卖家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柳女士在没有签收之前,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风险是由卖家来承担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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